2017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南宁市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标准,稳妥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一村一策”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教育健康扶持项目,落实教育健康保障,以及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着力改善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通力合作下,隆安县17个村、上林县16个村、马山县11个村、横县12个村、宾阳县11个村、武鸣区10个村、邕宁区8个村、西乡塘区5个村、良庆区4个村、江南区4个村、青秀区2个村、兴宁区1个村等共101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村集体经济收入等12项指标达到了脱贫摘帽标准,顺利通过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核验,实现了101个贫困村、83662名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摘帽的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