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人民政府将1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我省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4月12日,在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下加合村广场上,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审活动准时开始。当庭陈述期间,巴燕镇人民政府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韩某2名辍学的孩子年龄都未满16周岁,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原告方多次对其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但辍学学生监护人始终拒绝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履行相应义务。
韩某在庭审中陈述:原告所述事实正确,没有异议。“以前,保守旧思想,认为活在大山沟沟里,读不读书都一样,让孩子辍学后去外地打工了,如今,吃上官司才知道,不送娃娃去上学,是违法甚至是犯罪……”他当庭表态,明天(4月13日)立即让孩子们到学校读书。进入举证、认证、质证环节时,原告方通过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证明乡政府、教育局工作人员多次敦促、教育、批评和下达入学通知书给被告,让其履行义务教育法、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事实,韩某对证词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被告同意于4月13日将两名辍学学生送到巴燕镇中心学校就读。目前,2名辍学学生已到巴燕镇中心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