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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一年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梁犇 摄   中新网济南6月4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据悉,该省法院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一年来,该省法院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832件,审结2057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76件,审结72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1734件,审结1964件。   “山东各级法院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张开兴说,一年来,该省法院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697件,审结1051件。同时,注重审判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其中33件民事公益诉讼,86件行政公益诉讼,已审结87件。   张开兴称,东营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江伟、王红光、周景超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山东省首起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处理中预设了实际修复费用超过案款时的解决办法,确保了修复费用足额到位,加快了环境修复进程。   为发挥技术专家辅助审判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当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聘任15名专家为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聘期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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