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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山严惩子女不赡养父母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  湖
      湖北兴山6部门发文严惩“父母住危房”行为 兴宣 摄   中新网宜昌6月11日电 (董晓斌 兴宣)“国家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存在不赡养老人情况,将移交给有关部门执纪问责……”湖北兴山县公检法司和文明办、民政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文,严惩子女不赡养父母行为。   兴山县在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其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兴山县人民法院、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兴山县公安局、兴山县文明办、兴山县司法局、兴山县民政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和生活起居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该通告称,夏季和主汛期已经来临,为确保居住安全,赡养义务人须在近期主动将其父母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并尊重父母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故土难离,旧房难舍,子女务必保证原住房安全、住处环境干净卫生、基本生活用品齐全,适当支付赡养费用,确保衣食无忧。   通告还表示,各乡镇迅速开展摸排,并建立工作台账,下达危房整改通知书,解决安全住房。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各赡养义务人应当主动协商好被赡养人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7月底起,兴山县政法机关若查证有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房及生活起居有困难的情况,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依法介入予以调处;对拒不履行的,由村委会及相关部门代理被赡养人向法院起诉,审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通告最后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不得参与单位各类评先表模活动,并移交给有关部门执纪问责;属于农村住户的,不得参与“十星级文明户”等创评活动,对已经挂牌授星的及时对其摘牌;赡养老人情况将纳入其家庭子女参军、提干、报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政治审查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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