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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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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丛民)“推动在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到2020年底,全省市级以上规模较大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意见》,指出要创新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针对公共文化机构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意见明确鼓励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按章程规定进入理事会;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符合规定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公益目标、做强主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等前提下,可以开展优惠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给予公共文化机构一定资金统筹配置权。   意见指出,要建立群众满意度反馈机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唯一标准。 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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