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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发布自律公约:不得利用备案等营销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 
  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签署仪式现场。   中新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程春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互金协会)今日发布的一个自律公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宣传活动划出红线进行约束,要求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进行增信,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违规活动滋长的不良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距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互联网金融广告秩序的长效机制目标,仍有许多机制性、结构性问题需要解决。   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签约仪式上表示,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门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从业机构的相关经营活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引导。所以,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等营销和宣传活动需强化制度建设,立规矩,明界限。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互联网领域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互金协会发布的公约则在一些细节上进行明确。如,从业机构不得故意通过员工个人的自媒体、网络社交媒体账户等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的形式,规避法律法规、本公约等对从业机构的要求。   以及,从业机构开展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宣传和营销活动,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等等。   互金协会表示,后续还将对公约要求加以细化完善,研究出台配套办法,进一步对营销和宣传行为进行技术性、细节性规范。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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