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格力 » 四川 » 达州 » 正文

澳门修订《司法组织纲要法》 涉国安法案件限中国籍法官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 
    中新社澳门6月15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15日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议,只允许中国籍法官及检察官处理涉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司法组织纲要法》最后一次修改至今已9年多,根据多年来司法实践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特区政府经咨询法官委员会、检察官委员会及澳门律师公会的意见后,建议再次检讨现行法律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运作,提高司法效率和诉讼快捷性。   针对《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罪行,法案建议负责审理有关犯罪的诉讼的法官,由法官委员会在确定委任的中国籍法官中指定;同时,也建议在有关诉讼程序中行使职权的检察院司法官,由检察长从确定委任的中国籍司法官中指定。   梁庆庭强调,特区政府尊重司法独立,有关修订主要是考虑国防安全及国家机密等国家利益。   此外,为确保实行两级审理的制度,法案建议将现时终审法院审理涉及立法会主席、司长、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法官、检察长及助理检察长的诉讼的管辖权转交中级法院,使终审法院日后可审理对中级法院裁判的上诉。上述修改建议不包括涉及行政长官的诉讼。   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除另有规定外,其规定适用于待决的诉讼程序。(完)
 
 
[ 格力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格力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