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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拟增加五项职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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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蒋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拟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对此草案明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五部法律中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   此外,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当日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这些新增加的宪法方面工作职责,体现本次修宪有关精神,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转化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他进一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有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符合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在有关法律规定修改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专门决定,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及时予以明确,是必要的、可行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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