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子”真骗钱 租豪车,冒充董事长之子,四处招摇撞骗,半年间行骗多人,诈骗数额超过5万元。日前,湖北省来凤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维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 2017年10月,湖北省来凤县一家汽车美容店的老板田文满结识了一名神秘男子,该男子常开着不同品牌的豪车到店里进行养护。熟悉之后,田文满闲聊中说起自己欲在县里买房,该男子告诉田文满,他是恩施某知名集团董事长之子龙某,可以帮忙。田文满信以为真,于是将朋友田庆也介绍给了这位“公子”。 此后,“龙公子”经常到田庆的餐馆吃饭。在餐馆,他认识了阿信,阿信又将他介绍给了被害人田飞。“龙公子”听说田飞是做工程的,主动说可以给他介绍工程项目。
2017年10月31日,“龙公子”对田文满说,自己要去乌鲁木齐买车,叫田文满陪他,并以身上带的现金不够为由,找田借了8100元。之后又编造其他理由,分别向田飞、田庆借款4000元和1万元。 在乌鲁木齐,“龙公子”并没有买车。从乌鲁木齐回来后,一个偶然机会,几名被害人说起被借款的事儿,那些借款理由,越分析越觉得不靠谱,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于是报警, 原来,这位“龙公子”并非某知名集团董事长的公子。经查,他名叫周维华,初中文化,湖北省鹤峰县人,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4月刑满释放。 另查明,2017年5月至10月,周维华以帮人代办驾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邹某、张某、石某等多人共计3.38万元。 周维华供述,他开的豪车都是租的;冒充某知名集团董事长的“公子”,是因为觉得有面子;被害人接近他,多是抱着得好处的心态,这让他有了可乘之机。 经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维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59万元,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判处周维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文中除周维华均为化名) 张平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