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浙江省高院供图
中新网杭州6月21日电(记者 胡哲斐)2016年4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倪某某对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倪某某未主动履行连带责任,反而借用其亲友银行账户,并以其岳母名义购买房产等方式,隐藏拆迁补偿款,逃避还款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倪某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倪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书并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2018年6月20日,鄞州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8年1至6月15日,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审结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60%,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31.33%,判决被告人数同比上升42.86%,其中,判处有期徒刑94人,拘役15人,单处罚金9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
“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司法审判有效发挥终局裁断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不利于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不利于在全社会建立规则和诚信意识,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浙江高院副院长崔盛钢说。
其表示,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历史阶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会再是刑法的“休眠条款”,其适用频率必将大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浙江全省法院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外,2018年1至6月,还受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件9件11人,虚假诉讼案件16件48人,妨害作证案件1件1人,分别审结5件5人、12件20人、3件6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