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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 防止炒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4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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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西安市房管局网站消息,6月23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通知》强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规定预售许可申报面积的最小规模,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次分批、分幢开盘,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第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坚决保持调控决心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确保西安市住房价格平稳;   第三,调整了西安市住房限售政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通知》明确支持刚需家庭购房。在购房登记时,登记人按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进行分类登记,公证机构、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次序进行摇号,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全部摇号销售房源50%的比例优先满足刚需家庭。   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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