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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强化对毒品犯罪法律监督 防止“带病”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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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资料图:公安机关展示缴获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中新社记者 于海洋 摄   中新网6月26日电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公诉二厅副厅长黄卫平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2013年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案件65618件96998人,共不起诉涉嫌毒品犯罪案件6442件10987人。   最高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对于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黄卫平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强化把关过滤,防止“带病”起诉。2013年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案件65618件96998人,其中因证据不足的71836人,不构成犯罪的4064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595人次。共不起诉涉嫌毒品犯罪案件6442件10987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7863人,没有犯罪事实323人,排除非法证据216人次。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加大对漏罪和漏犯的追诉力度。同时,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不严格执法问题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013年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003件次。   三是加强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裁判的审查,依法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严重违反程序的裁判提出抗诉,对于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013年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共提出抗诉2950件,已审结2126件,其中改判1152件,发回重审463件。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10件次,已纠正3635件次。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法院和监管场所规范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适用,督促解决患有严重疾病、自伤自残涉毒人员收押难问题。   四是严查毒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注重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如四川省检察院办案时发现某法院副庭长袁某帮助毒贩逃避处罚、收受贿赂,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又如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时发现某看守所民警涉嫌为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做虚假的立功线索,有5人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收受贿赂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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