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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张红兵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对全国首例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广东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宣判,除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多名被告人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犯何某岳、陈某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2016年10月间,陈某先分别与何某岳、刘某斌合谋以经营直播平台的方式牟利,约定由刘某斌负责成立直播公司并参与分成。  2016年12月1日,LOLO直播平台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给予打赏。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明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明知LOLO直播平台有主播传播淫秽直播视频,仍帮助主播隐藏房间、选择性封号、为主播进行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帮助。   经鉴定,LOLO直播平台在服务器中储存的直播视频逾4246个属于淫秽物品。经统计,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的注册会员逾285万人,合计所得人民币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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