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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人还能卖设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 
    本报讯(通讯员倪金鼎 步婷婷)“您好,我们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近日,两位身着检察服的年轻人走进了江苏省扬中市公安局新坝镇派出所,“海陵检察院的?”户籍窗口的民警看过证件,一脸疑惑地看着检察官。  检察官是为了调查一起污染环境案,专程过来调取一个去世的人——李某甲的户口注销证明。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为何还要调取户口注销证明呢?  事情还得从该案涉案人李某说起。李某原先只是该案证人,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未取得从事电镀行业所需的环保手续,依然将电镀设备出售给张某,后张某将电镀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到水体中,造成环境污染。检察官认为,李某与张某已构成共同犯罪,同样涉嫌污染环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补充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本来很清楚,谁知,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一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辩称自己从未将设备出售给张某,将设备出售给张某的是他哥哥李某甲。但是李某甲已经去世,该如何查清事实的真相呢?  办案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经过认真梳理证据,他们发现这批设备是在2015年底出售给张某的。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李某所经营的电镀设备厂工人以及附近的店主、住户等,证实李某甲从未参与过该厂经营。为了使证据更加扎实,他们又来到李某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其《户口注销证明》,证实李某甲于2015年2月5日因病去世,2月6日被注销户口。一个已经去世的人当然不可能将设备出售给张某。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李某表示认罪。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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