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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遗址挖土定性损毁文物 五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 
    五人被判刑  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的刘臣、杨艳君、葛雷、吕江、徐河伟5人因在家附近“卖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提请逮捕。呼兰区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对此案改变定性,依法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5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5月28日,法院对刘臣、杨艳君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他3名被告人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11月2日晚8点左右,5人在孟家乡友好村范家屯团山东南角取土约64立方米,以每车400元,8车共3200元的价格卖给丁家村王某。当晚9时10分,范家屯2名联防安全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省级保护文物单位辽金古城遗址——团山子双运城遗址城墙有被取土痕迹。经村、乡、区逐级报告后,市、区两级领导和文化部门赶赴现场,在部署现场维护工作同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文物损坏程度进行初步预判,并安排专人对文物遗址进行24小时巡防值守。  经文物专家确认,该取土地点系1999年被确定的省级保护文物单位辽金古城遗址——团山子双运城遗址城墙,城墙为土城墙,有两块界碑,分别刻有“团山子遗址”“双运城遗址”字样,界桩若干。   此案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重大,办案效果至关重要。虽然5人均否认“主观明知”,但刘臣、吕江供述,知道案发地点立有石碑,证人证言也证实当地村民知晓案发地的文物性质,5人对被破坏文物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已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因此,呼兰区检察院最终改变侦查机关之前对此案的定性。  此案办理过程中,呼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固定证据意见,另一方面向呼兰区文物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文物管理部门加强对损毁文物的保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   闫佳楠 袁克香 王书涛 刘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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