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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存量房交易个税征收率调至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长沙市税务部门昨日发布公告,对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唯一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仍然不变。其他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重申,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拍卖仍然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其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2%;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其他情况实行核实征收,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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