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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适时开展督导“回头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 
 

  中办国办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适时开展督导“回头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主要对省级党委、政府开展督导

  《方案》指出,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除此之外,《方案》强调,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

  在《方案》公布之前,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在北京举办,10个督导组成员共335人参加督导培训。据介绍,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在培训会上透露,督导工作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第一轮督导将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

  围绕6项重点内容展开督导

  督导工作围绕6个重点开展。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督导结果作为奖惩任免依据

  《方案》明确了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要求督导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

  同时,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除此之外,《方案》要求,被督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地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加强跟踪督导,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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