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杭州7月13日电(张煜欢 黄林凤)13日记者获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该省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惠及浙江745万退休人员。
按照通知规定,今年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40元,旨在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则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浙江对高龄退休人员还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即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