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格力 » 江苏 » 镇江 » 正文

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5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

  本报讯 (记者 任笑元)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 格力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格力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