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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闵家胜等3人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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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湖北、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闵家胜(副厅级)、丁么明(正厅级)、宋文瑄(正厅级)等3人提起公诉。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闵家胜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闵家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闵家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闵家胜,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闵家胜在担任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的财物;同时,为感谢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马文洲(已另案起诉)对其职务晋升上的关照,2012年至2013年先后送给马文州财物,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丁么明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么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丁么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么明在担任湖北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职工录用和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文瑄提起公诉

  近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文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宋文瑄,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宋文瑄利用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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