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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3万”勿成孤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 
 

    马涤明

  因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深圳市坪山区一商家或将面临3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涉嫌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某中学附近的一家超市已被执法部门立案。一经查实,超市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这将是全国首张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开具的罚单。(7月26日《新京报》)

  “从娃娃抓起”这句“熟语”之所以总被我们挂在嘴边,是因为,娃娃时代的接受能力最强,或说,娃娃就是一张白纸,涂上什么颜色就是什么颜色。如果培养吸烟“从娃娃抓起”,这娃娃就可能一辈子吸烟,至少是长大后烟瘾难戒;而不吸烟、劝阻吸烟“从娃娃抓起”的话,效果也会更佳。于此而言,深圳将可能出现的这张全国首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罚单,对控烟事业或具有里程碑意义——控烟从娃娃抓起,不只是一句口号了。

  虽然我国早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文字也早已清晰地印在烟盒上,加上一直以来的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的背景下,每个经营者都不可能不知道对未成年人售烟意味着什么。但调查显示,竟有八成售烟点未拒绝未成年人买烟。其中的原因,有唯利是图的,也可能有因社会大环境影响而对烟草危害意识程度不够,但管理缺失,执法不严显然是更大的原因。假如,向未成年人售烟被查到一次就可能付出被罚数万元的代价,经营者们怎会不当回事?

  控烟,有关公众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这个问题当然应该从娃娃抓起。而控烟从娃娃抓起,就必须重点解决向娃娃售烟的问题。控烟、控烟,讲了多年、控了多年,现在终于将出现全国第一张面向违规经营者的“向未成年人售烟罚单”,一方面,我们为官方控烟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大而欣慰,另一方面则期待,这样的案例和力度,不会成为孤本,而应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已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时至今日,全国只有近20个城市出台了处罚细则。也就是说,其他地方的执法部门即便有心严厉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仍缺少可操作的处罚依据。而随着外卖平台的铺开、快递的普及,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渠道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多数地方甚至连超市、烟酒店都没有形成防范机制,处罚细则还在“酝酿中”;控烟问题上的“慢半拍”,实际上是对烟草危害健康、危害未成年人问题的危机感的严重“滞后”。

  控烟问题上各地间的冷热不均,有必要通过奖罚分明、公众监督等激励手段加以鞭策。那么,可否考虑,将一个地区未成年人吸烟情况、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考核范畴,通过捆绑效应激活地方政府对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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