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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苏炳坤32年冤案终判无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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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8月8日电 台湾男子苏炳坤被控在32年前持刀抢银楼遭判刑,2000年获特赦免除罪刑。去年他声请再审,经台高等法院再审庭审理后,8日平反宣判无罪,创下司法史上首例。

  综合中央社、中时电子报等台媒报道,苏炳坤被控于1986年3月23日凌晨,伙同男子郭中雄侵入台湾新竹市金瑞珍银楼窃盗,遭发觉后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杀店主陈荣辉,再劫取金饰逃逸。后苏炳坤被以“共同强劫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判刑15年定案,一度入监服刑。

  2000年,苏炳坤获赦免罪刑。2017年,苏炳坤以新事实、新证据向台高等法院声请再审,高院再审庭审理后,判其无罪。该案也创下赦免后获再审且改判无罪的司法史上首例。

  据报道,苏炳坤在庭上听到无罪判决结果后,频频拭泪,更数度起身向审判长及法官鞠躬致谢。他在庭外受访时说,自己的冤屈已有32年多,今天的无罪判决,坦白说“其实高兴不起来”,感谢各界帮忙。

  台高等法院审判长周盈文宣判后表示,该案因警察机关急于取供、检察官草率起诉,再加上前审及台“最高法院”没有落实无罪推定,造成苏炳坤受冤。高院表达同情与不舍,也希望苏炳坤的苦难换来司法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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