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格力 » 陕西 » 铜川 » 正文

纽约华人月嫂伤人案 律师:受害者可求偿提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 
 

  中国侨网9月30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纽约法拉盛华人月子中心月嫂刺伤人案事发一周,后续进展备受关注;律师当地时间28日表示,受害者可通过多种渠道求偿,最有效的当属向刺人者、月子中心、甚至月子中心负责人提告。

  月嫂伤人案共有三名婴儿及两名成人受伤,黎保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圣洋说,不管是在美长年生活的父母,还是从中国来美生孩子的父母,在月子中心发生此类意外,都有在美国求偿的权利。

  吴圣洋和邓士嘉阿波罗律师事务所(Dansker & Aspromonte Associates)律师余旭阳表示,受害者可向纽约州罪案受害者服务办公室(State Office of Victim Services)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补偿金由政府提供,数额虽不大,但可作为医疗费等使用。

  纽约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利说,补偿金须由受害者主动申请,可至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表明意愿,由他们评估、提供申请协助。

  但陈明利也说,最有效的求偿方式还是到民事法院提告刺人者、月子中心、甚至月子中心的领导;受害者可单独提袒蚣体提告,不提告的受害者也可为提告的受害者作证。

  另外,月子中心的员工受害,可向纽约州劳工赔偿委员会(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申请工伤赔偿,不管雇主是否曾员工买劳工伤残保险都可受理;如果有购买,将由雇主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若没买则由无保雇主基金会(Uninsured Employers Fund)赔偿,之后基金会将再向雇主求偿。

  至于是否能对月子中心老板追责,吴圣洋说,取决于老板之前是否了解刺人员工的精神状况,如果知情还留用,则存在不当雇用的情况,否则便属意外。

 
 
[ 格力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格力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