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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19条铁规护航“三大战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74
核心提示: 
    中新网银川5月31日电 (于翔 杨迪)5月31日,宁夏人民检察院发布《宁夏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自治区“三大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19条具体意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航。   《意见》明确,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依法惩治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涉税犯罪及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打击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办理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好对脱贫富民战略实施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及网络犯罪的依法惩治工作,加强对脱贫富民战略实施中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妥善处理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   《意见》提出,在服务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方面,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坚决惩治生态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利用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机关不作为等问题,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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