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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注意!在荷兰请家政需支付最低法定薪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 
    中国侨网6月6日电 据荷兰《华侨新天地》网站消息,在荷兰政府最新公布的家政服务条例(Regeling Dienstverlening aan huis)当中,就算雇佣的家政人员一周只来三天以下,比如打扫房屋、花园、看孩子、遛狗,或者帮忙做饭,他们都在条例保护范围之内。   就算只是“私下帮忙”,仍需支付法定最低工资以及8%度假金,时薪最少为9.1欧,周末或晚上算加班,则为12-16欧。   如果家政人员工作时间超过4天,你们就形成了雇佣关系,还要上保险。工作范围及其广泛,只要与你的家庭与住房相关的工作都算,最离谱的是,就连你的家庭成员持续做家政工作,TA也是你的雇员。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作为支付薪水的雇主,你必须为你的家政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荷兰,如果你只把家政人员当成“来帮忙的”,就犯了大错了。而且如果你不需要,或TA不想再继续工作了,像公司员工一样,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彼此,这样大家都有时间做下一步的打算。   如果家政人员病了,也有权利持续领取最高达6周的薪水。   中国人普遍觉得,太麻烦了。只是帮忙的,不用弄得像个员工一样吧。当然,如果你找的帮手愿意,而且一周工作3天以下,你们依然可以做口头约定。当然,如果双方认为,签正式的合同更保险,也是可行的。   一周工作3天以上?你就是雇主   之前讨论的情况是家政人员一周工作3天及以下,然而如果你家里长期需要帮忙,家政人员需要一周来3天以上,情况又不一样了。   如果TA一周工作超过3天,你就成为了真正的雇主。虽然你不是公司,而是个人,依然对TA负有全部雇主应负的责任。   最近,已经有荷兰人因为请了一周工作4天的家政人员,在解雇的时候赔了一大笔离职补偿金。   泽兰法院裁决,由于非法解雇家政人员,一位“雇主”被罚了8500欧!在工作时间打电话、迟到或者在做清洁工作时造成损坏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解雇家政人员。   法官裁定,在解雇之前,“雇主”必须先出具资料,写明家政人员为何无法履行其职责。   蓝领职业薪资与白领持平   其实,在欧美国家,依靠体力赚钱的蓝领往往比坐办公室的体面白领赚钱多。砌砖、水管工、电工这样在国人印象中属于出卖体力的工作,在欧美的薪水都非常高。   在荷兰,送外卖的小哥一个小时至少能拿18欧,清洁工的年薪可以达到2万欧以上之多,服务员的工资最高能有24000欧。   从此,没有人是“来帮忙的”,大家都是员工,不管做什么工作,都有权享受劳动保护,工作不分贵贱,劳动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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