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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讨债、开赌场 广东博罗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  宣
      宣判现场。广东高院供图   中新网广州6月22日电(索有为 黄胜龙 叶彩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2日依法对杨建伟、宋华云、李建等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建伟、宋华云、李建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4个月,并处罚金;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起,杨建伟、宋华云、李建先后纠集在一起,在广东省博罗县龙溪镇范围内寻衅滋事,在该镇一商务酒店消费“吃霸王餐”,提出送酒等无理要求,打砸财物、制造事端,多次收取“保护费”共计2万元;同年7月,杨建伟、宋华云、李建等人帮助他人催收债务,通过限制被害人杨某兵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并从中获得1万元报酬;同年9月,杨建伟纠集宋华云、李建等9人在龙溪镇开设流动赌场,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聚众赌博,每次从中抽水渔利数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杨建伟、宋华云、李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三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建伟、宋华云、李建、周政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四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杨建伟、宋华云、李建、周政等11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十一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杨建伟、宋华云、李建犯罪团伙是“恶势力”犯罪团伙,杨建伟是该组织相对固定的纠集者,是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宋华云、李建是该组织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依法分别对各自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该犯罪团伙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据介绍,本案中,对其中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全部6名被告人均各指定一名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实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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