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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宅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 
    提供住宅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1年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牛洋) 明知他人吸毒,不但不劝止还为对方提供吸毒场所。6月25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李某明知张某为吸毒人员,于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为张某提供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的自家住宅供张某留宿吸食毒品海洛因。长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一度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认罪,但在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的讯问、询问及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合议庭根据李某所具有的自首情节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在禁毒日前夕,长安区法院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并以毒品犯罪为主题,为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课。此次庭审既是一次禁毒宣传,让在校学生了解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又是一次零距离的司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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