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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电动车 再一查还非法改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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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景轩 房蓓)6月24日,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设卡辖区江北大道快速路葛塘路口开展晚间整治,查获一电动车男车主,不仅非法改装车辆、违规驾驶,还涉嫌醉驾。  当晚9点多,在大厂葛塘路口,由南向北一辆装着遮阳棚的电动车从快车道疾驰而来,在距卡点50米处突然掉头,企图在快车道逆行逃避处罚。这一危险举动被民警张文宇发现并及时制止。没想到驾驶电动车的男子情绪很激动,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此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3mg/100ml,为醉酒驾驶。  得知自己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将被处以50元罚款,骑车男子满脸诧异地问道:“我又没开机动车,难道骑电动车也不能喝酒?”民警告知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由于该男子存在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以及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改变了非机动车外形尺寸,针对这三项违法行为,民警最终依法对其处以1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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