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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月起试点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 
    我省7月起试点 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   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将被撤销资质,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请   □记者 张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全省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试点工作将于7月正式展开。   据了解,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本次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根据通知安排,本次试点工作流程共分为四个步骤:   步骤一:申请人首先登录试点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步骤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办将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步骤三:住建厅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颁发资质证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步骤四: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组织核查组核查,重点是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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