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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监察对象将全部纳入防逃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9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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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监察对象将全部纳入防逃体系
   本市将不断完善“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外逃报告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日前发布消息,北京市近日举办的全市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提出要扎实推进“天网2018”行动,开展“清零”“减量”专项工作,突出抓好重点案件,坚持外逃和内逃、受贿和行贿、追逃和追赃、追逃和防逃一起抓。培训班还提出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

  市纪委介绍,近日举办的全市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传达了中央追逃办“天网2018”行动启动暨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精神和市委书记蔡奇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时的讲话要求。培训班指出,近年来,追逃追赃合成作战的机制优势进一步增强,工作成效持续显现,防逃篱笆越扎越紧,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当前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防逃形势比较严峻,追逃追赃难度不断增大,要坚持追逃、追赃和防逃“三并重”,把工作引向深入。

  培训班要求,要扎实推进“天网2018”行动,开展“清零”“减量”专项工作,突出抓好重点案件,坚持外逃和内逃、受贿和行贿、追逃和追赃、追逃和防逃一起抓,坚持以打促劝、以缴促劝、以遣促劝、以诉促劝,打好追逃追赃“组合拳”。

  对于追逃防逃并重,培训班提出,要扎牢织密防逃篱笆,要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外逃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此外,市区追逃办成员单位要健全奖惩机制,严格工作考核。据了解,新成立的各级监察委将六大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各地的监察对象数量大增,此前多地已经提出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防逃体系。一些地区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形成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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