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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汤新华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6月25日,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汤新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检察院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汤新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汤新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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