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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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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省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本报太仓(江苏)7月31日电 记者丁国锋 记者在司法部今天召开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司法部自2017年8月下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至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规划设计、设施配备、队伍建设、规范运行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   

  记者了解到,随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覆盖率逐步提高,功能逐步优化,司法行政资源以平台为依托逐步整合,为司法行政工作面向社会统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了载体,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近一年来,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6月,天津、河北、成都、江苏、浙江、广东6省(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各省(区、市)均已建成热线平台,各地均已建成省级法网。平台职能作用逐步发挥,其中中国法律服务网自试运行至今法律服务咨询总量达20.5万余次,智能咨询15.4万余次,知识问答咨询量近4万次,在线留言咨询1万余次,留言咨询服务点赞率达92.6%。此外,平台建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4个省份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2个省份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为平台建设创造了良好政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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