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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当法定代表人 男子获刑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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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壳公司非法集资

  收钱当法定代表人 男子获刑5年

  福州晚报讯 刘某、黄某等人注册空壳公司用于融资诈骗,忽悠37人近60万元。近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6年4月,刘某(另案处理)找到黄某,策划开空壳公司融资诈骗。刘某许诺,黄某如果愿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月可获一万元报酬。吸毒成瘾的黄某便答应了。

  当年6月初,刘某等人在温江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黄某担任所谓的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

  当年8月上旬,黄某与刘某来到福清,由黄某及刘某委托的徐某(另案处理)一起以公司名义租了一间房,注册成立了上述公司的福清分公司,黄某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徐某担任分公司的经理。

  当年8月下旬,该分公司组织数名业务员在福清繁华地段发放融资宣传单,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借款。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向37人骗取资金59.65万元,且被骗对象大都为中老年人。该公司仅向被害人支付利息5900元。

  2016年10月初,该公司相关人员携款逃匿,被害人翁某等人于2016年12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于2017年3月31日投案自首。

  (全文共493字)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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