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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措施 加强军人“三群体”优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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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出台措施
  加强军人“三群体”优抚

  本报银川8月6日电 (记者刘峰)6日,宁夏出台《关于做好军烈属、退伍老兵和现役军人军属优抚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国家公祭日等,开展以尊崇军人、热爱国防、拥军优属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在创业就业方面,优先安排就业创业培训,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推荐到村委、社区工作。自治区每年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推进军烈属、退伍老兵和现役军人军属就业创业。在优抚政策方面,对新批准的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其遗属可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意见》明确,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增发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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