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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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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风景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备

  新华社合肥9月29日电(记者董雪)黄山风景区管委会28日发布加强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为维护景区公共安全、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10月1日起,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因工作需要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管委会报备。

  根据通告,“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游览中常有游客携带‘低慢小’航空器进入景区,不顾工作人员劝阻,随意放飞、航拍,且呈越来越多的趋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说,这加大了景区管理难度和资源保护压力,若发生无人机坠落等情况,还可能伤害游客、损坏古树名木或引发火灾。

  据悉,因工作需要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管委会报备,将放飞事由、单位或个人信息、航空器型号、制售企业、购买时间、驾驶人资质、任务飞行时间、地域、工作任务、所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保单等信息书面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审核,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飞行通知书》。

  通告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擅自放飞或未按报备内容从事飞行活动,管委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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