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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4月27日听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广大市民征求

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并将于4月27日对《办法》进行听证。按照《办法》,我市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四类违规投放行为人或将影响社会信用,同时,生活垃圾将分为四类并且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进行分类。

垃圾分类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按照《办法》,我市拟设立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根据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无论是生活小区还是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方式。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管理责任人需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此外,针对旧家具、破沙发等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办法》拟要求对于一些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四类违规行为将影响行为人社会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制定的《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细致和严格的要求。其中,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四种行为将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办法》规定,为了更好地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指导;对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或对违反分类规定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等工作。

此外,督导员、单位和个人对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主管部门和辖区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其中,涉及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一定后果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类行为,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市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市、区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建立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将监管纳入智慧城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商务、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对于已经被纳入信用共享系统的违法行为人,也可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前将相关信息移出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处罚方面,对违反《办法》的行为,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其中,根据不同的违规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对单位处以最高二十万的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对个人违反相关投放规定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拟分四类有序投放

此外,《办法》规定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分类投放实现后,在生活垃圾收集环节也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其中,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针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市级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在住宅区,集中供餐单位、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住宅区、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者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

在运输环节,可回收物依法由运输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运输。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规定场所。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贮存处置点。

在处理环节,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易腐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除监管相关措施外,《办法》也对未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促进措施进行了相应规划。

其中,拟建议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并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同时,拟建议市、区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其中包括鼓励有关单位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据悉,针对公众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较薄弱的情况,未来市、区主管部门拟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的分类意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公益知识宣传。

《办法》将于4月27日进行听证,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在4月13日17时前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邮政编码: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63176701;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网站(http://cg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gjfzc@163.com。

同时,《办法》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若有意见建议,可在4月27日17时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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