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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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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胜诉  本报深圳6月20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陈昱儒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的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成为深圳市首例胜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4月,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筛查到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被告人王某长期销售无产品检测证明的不合格水产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对王某销售的大闸蟹抽样检查,检验结果均是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查阅法条、不断向上级院请示、积极同法院沟通,查清案件事实后,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公众,消除危害影响。最终,罗湖区检察院的诉请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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