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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运甲基苯丙胺逾44公斤被判处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  图
      图为云南当地一法院对民众进行禁毒宣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昆明6月22日电(缪超)记者22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出资人民币160万元购买贩运毒品甲基苯丙胺44340克被判处死刑。   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吴某刚出资人民币160万元购买毒品,欲将毒品贩运至江西老家。同日吴某刚被公安民警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打洛镇抓获,从其别克商务车后备箱中三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78包,共计44340克。   本案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为,吴某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运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43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吴某刚贩运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刚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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