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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公职人员贩卖100元毒品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  图
      图为云南当地一法院对民众进行禁毒宣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昆明6月22日电(缪超)记者22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镇雄县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贩卖100元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1月11日,被告人陶某江在镇雄县城南巷向张某贩卖零包毒品。次日,陶某江在同一地点贩卖100元毒品给张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06克,从张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07克。   陶某江原系镇雄县泼机镇人民政府土管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该案由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陶某江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但因其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属情节严重。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陶某江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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