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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 
    潍坊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丛书莹)26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潍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034元,下限为191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潍坊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为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近期潍坊将调整部分贷款政策,将以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月收入测算其贷款额度,相关具体内容为: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潍坊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以免因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工资而影响职工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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