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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贩毒、“滴滴”运毒 法院曝光新形态涉毒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 
 

  微信上贩毒、打车平台运毒
  蓬江法院曝光新形态涉毒犯罪

  温江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钟绮敏、何奎)利用手机微信软件贩毒,利用滴滴打车平台传递毒品,偷放毒品至酒中欺骗他人吸毒……记者昨日从江门市蓬江法院获悉,从2014年起至2018年6月底,蓬江法院近五年共审结涉毒案件324件。2018年截至6月底审结涉毒案31件,且近年的毒品犯罪出现了新形态。

  利用手机微信软件贩毒

  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2017年7月,区某在江门市蓬江区辖区内,通过手机微信聊天工具和电话与被告人农某取得联系且达成了到江门市台山某高级国际酒店内买卖毒品的协议。随即,区某马上将购买毒品的人民币6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农某。次日晚上11点多,趁着夜深人静,被告人农某偷偷潜伏在酒店门口处,看到目标一出现,迅速将1小包重1.33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转手交给对方,然后赶紧离开。但令农某没想到的是,公安部门通过侦查得知农某长期贩毒并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在其所在酒店房间内将其抓获,并现场缴获毒品。

  被告人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表示认罪。蓬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利用打车平台传递毒品

  疑犯何某获刑七年

  2016年10月晚上,被告人姚某和何某(另案处理)通过滴滴打车平台,乘坐滴滴司机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从广东省佛山市某地出发前往江门市蓬江区某医院。在准备下高速前,何某从副驾驶位的右边将两包分别净重87.89克、57.72克毒品海洛因递给坐在后排的被告人姚某。被告人姚某接过上述毒品后,立即将毒品藏匿在主驾驶位下面。之后,何某离开小轿快步走向江门市某医院住院部。这时江门市公安局民警将坐在小轿车后排等候的姚某抓获,并当场在主驾驶位下面搜出毒品。

  通过法院审查,被告人姚某明知何某交给他的是毒品的情况下,并没有拒绝接收该毒品,仍将毒品放在主驾驶位后的车兜内,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判姚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毒品145.61克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官提醒

  慎加微信号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随着经济发展、科技发达,毒品传播犯罪的方式也增添了新方法,利用微信聊天贩毒,利用滴滴打车平台运输和交易毒品等,且毒品还呈现出种类化,故生活中要注意三点:一是谨慎添加陌生人的微信号,对微信、QQ等聊天软件推介购买新型使用和食用的物品要留心;二是出行中发现有毒品交易或者运输情况,不要与毒品犯罪硬碰,在确保安全时报警让公安警察跟进,确保个人安全;三是少去娱乐场所,注意食用物品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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