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胡巍 | 成都报道
编辑:牛绮思
在港口城市,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已成为主要空气污染物。
“以成都市为例,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年船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占当地排放总量的12.4%、11.6%,2015年的数据分别上升到 25.7%、29.4%。香港环境保护署的数据则显示,2016年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和 PM2.5的排放占比,在当地分别高达49%、37%、38%和44%。”这是亚洲清洁空气中心研究员成慧慧介绍的一组数据。
日前,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提出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计划》中多处提出对港口、船舶的环境要求,如“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等。
7月4日至5日,在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主办的“水陆共治,保卫蓝天”会议上,来自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及规划研究院、成都组合港管委会、成都市交通委等多个机构的专家,就如何落实《计划》中港口船舶的治理任务,进行了交流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