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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乘公务车“兜风” 陕西一信访局局长被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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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狗乘公务车“兜风”,陕西一信访局局长公车私用被处分

  7月25日,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对“狗‘坐’公务车兜风”事件的处理结果:佳县纪委给予公车私用的佳县信访局局长雷文家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的7月20日,一段宠物狗“坐”公务车兜风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辆黑色大众小轿车行驶在路上,副驾位置上一只白色宠物狗从车窗中探出脑袋,引人注意的是,该车车身贴有“公务用车”标志。

  据《华商报》报道,23日下午5时许,佳县财政局(该县公车办设在财政局)回复称,7月19日,佳县政法委通知佳县信访局局长雷文家于7月20日上午9时到市委开会。因信访局司机人在西安,故向白云山景区管委会借用一名司机,7月20日早7时许,佳县信访局公务用车从佳县出发到榆林参会。到达市委门口后,雷文家下车开会,嘱咐司机将车开到离家较近的市财政局停车,但由于市财政局不让停车,司机便将车开到林校家属院墙角停放。期间行驶至榆林大道时,搭乘便车随行的局长女儿携带宠物被群众拍照。7月20日下午4时许该车返回佳县人民政府。

  前述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文章称,佳县信访局局长雷文家在执行公务期间,安排司机驾驶公务用车(陕KXF836)送其女儿回家,属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佳县纪委对雷文家予以立案审查。7月25日,佳县纪委给予雷文家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文章称,雷文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觉悟不高,纪律意识淡薄,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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