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格力 » 四川 » 成都 » 青羊区 » 正文

律协不处罚“带斧出庭”律师合乎法治精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 
 

  律协不处罚“带斧出庭”律师合乎法治精神

  ■ 来论

  这并非护短,而是依法办事。

  律师携带斧头上法院开庭?该消息乍一听确实很刺激,也在法律圈炸开了锅。福建泉州市中法随后对涉事律师罚款500元,并书面建议泉州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处理。而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泉州市律协发布正式通报称,两位律师的行为不涉及违法违规,依法不予处罚。

  从多方报道看,泉州市律协的处理并非护短或搞对抗,而是得到了泉州中院的认可。该法院官方公号发布的文章《擅自携带斧头参与庭审,这俩律师想干嘛?!》也已删除。一起原本可能引发法律共同体内部紧张的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事情的逆转,源于更完整的真相还原:涉事律师携带的斧头与被告人的凶器同款式、同型号,但未开刃,仅在举证质证环节作辅助证据,并无恐吓举动或“危及法庭安全”的主观意图。

  判断涉事律师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有四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需要关注:其一,当地法院此前两次开庭,仅出示了斧头照片,从辩护角度看,出示斧头原物有其必要性;其二,斧头是在开庭前1个小时才去购买,并非律师不愿寻求法官同意,而是客观上没能联系到法官;其三,整个斧头没有被过激或不当使用;其四,涉事律师第一时间公开认错,并向法院表达了歉意。

  综合这些情节,可以看出涉事律师“带斧出庭”无关作歹,只是为了辩护。在厘清整个事实经过后,泉州市律协没有顺水推舟,而是顶住压力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而这一决定,也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至于未经法院许可,将作为管制刀具的斧头带至法庭,确实容易引发不安和误解。出于安全和谨慎考虑,泉州中院此前的罚款处罚和司法建议也无可厚非。

  为了维护律师尊严,防止个别法院借故刁难律师,最高法于2014年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确立了律师出庭不需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的原则。该规则发布以来,广大律师以身作则,很少发生因安检漏洞从而危害法庭安全的事件。在类似泉州这样的极个别事例中,只要本着互相尊重、理解的精神进行沟通,误解不难消除。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承担着惩戒不法和保障合法的双重使命。以往个别律协组织因偏重于惩戒,失之于保障,备受诟病。而泉州律协的决定,无论从过程还是结果看,都值得称赞,为更多的律协正确履职树立了榜样。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 格力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格力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