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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院:出国“带货”不当易触法网 “水客”获刑更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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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26日电 (记者 李姝徵)“买遍全世界”是许多中国“血拼”爱好者的心愿。然而,乌鲁木齐法院表示,出国“带货”不当,可能将面对走私指控。   乌鲁木齐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三中院)26日首次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出国“带货”需谨慎,入境未申报,可能涉嫌走私。   根据白皮书显示,从2015年3月开始集中管辖至2017年底,乌鲁木齐三中院共受理走私刑事案件222件,审结206件,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受理的走私刑事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占比近四分之三。   对于许多中国游客所钟爱的“买买买”,白皮书特别提到了几种可能遭遇麻烦的“带货”行为。   乌鲁木齐三中院方面表示,过境货物、物品虽然原则上免予征税,但仍需申报,否则可能因侵犯海关监管秩序被追究责任。在该院审理的几起走私普通物品案中,被告人因携带奢侈品手表、珠宝首饰等物品在乌鲁木齐暂时过境停留,其入境时未申报因而涉嫌走私。   而在内外勾结走私普通货物的共同犯罪中,“水客”应承担主犯责任,在量刑上一般相对较重。内外勾结走私、护私行为具有隐蔽性高、欺骗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是走私犯罪严厉打击的重点。   法院方面表示,在内外勾结共同犯罪中,一般来说,“水客”是走私的主要获益者,应承担主犯责任,并处以较重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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