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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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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贵州镇宁扁担山镇蔬菜基地,菜农在田间采摘辣椒。近日,正值贵州省镇宁县扁担山镇蔬菜基地各类蔬菜采摘上市时期,菜农田间地头采摘忙。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资料图:菜农喜迎丰收。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29日发布《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将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但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

  意见提出,将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一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二是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坚持疏堵结合、防范风险,既开好“前门”,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又严堵“后门”,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四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意见表示,要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要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支持加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促进实现“老有所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危房改造、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实现“弱有所扶”。

  意见要求,将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一是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二是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

  意见明确,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切实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规范开展扶贫领域融资。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强化预算约束和导向作用,优化各类扶贫资金支出安排,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安排资金,把钱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

  意见指出,要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监管;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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